通知丨聚要素、强招商、促发展!厦门出台29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7日    阅读数:分享到:

昨日

市委、市政府发布了

《关于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从六个方面提出29项

优化营商环境的新举措

       这六个方面包括:推动智慧赋能,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强化服务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满意度;致力亲商安商,全面提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要素供给,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完善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加强统筹协同,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效能。

       本次出台《若干意见》,更加注重市场主体感受,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率先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改革举措。比如,推广鉴定报告、证明、承诺函等电子文件应用;办理建筑许可实行“多批合一”“一个阶段一个事项一本证书”等。我市着力打造投资贸易更便利、行政效率更高效、政府服务更优质、市场环境更公平、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新高地,聚要素、强招商、促发展,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若干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领域指标“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牵头单位要细化专项方案,明确目标、分工、进度等路线图。完善考核机制,将营商环境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坚持以评促改,以硬性指标倒逼改革创新。同时,要深化宣传推介,提升厦门对全球投资者的吸引力。


       为促进《若干意见》落实,我市对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标先进城市最新最优做法,提出了141项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强化督办落实,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确保各项举措务实管用“接地气”,政策措施与企业感受同频共振。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详细解读

推动智慧赋能

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让数据多跑网路,让群众少跑马路

是我市全面深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重点和方向

       《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建设“一网通办”总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与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各类便民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提升惠企政策“一窗通办”,推动一批重点领域高频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市政务服务旗舰店”

       我市将全面推进“网上办”“一窗办”“一件事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全面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车驾管、户政、社保、医保、企业登记、公积金、不动产、交通运输等高频事项50%以上办件量全程网办或不见面审批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车驾管、出入境等事项“一窗通办”,推动具备条件的高频事项即到即批。

加快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电子数据共享调用,实现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文件在闽政通APP、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审批系统、i厦门等便利化应用。实现办事对象由提供证照影印件简化为身份验证。

       为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满意度,我市将进一步简化商事登记,实现开办企业一个环节、办理时间一个工作日以内、首套公章免费

       深化厦门自贸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中央设定的523项和省地方设定的11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推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

       办理建筑许可提速增效,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

       优化不动产登记,实现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缴税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

       提升水电气获得便利度,全年户均停电时长不超过1小时

       推动跨境贸易更加便利,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建设,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和“两步申报”

       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改革,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层级、渠道、业务全覆盖。

去年以来

我市大力营造了

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亲商安商环境

为全面提升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接下来

我市还将采取多项有力措施: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确保涉及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许可均在清单范围之内;

       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人才培训等扶持力度;

       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程序性规范;

       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服务平台,实现服务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要素供给水平、资源配置效率是衡量一个城市营商环境水平的重要标准我市将加大人才、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力度为企业做强做大提供重要支撑

为打造法治体系更健全的营商环境


       《若干意见》明确,将采取以提高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与办理破产、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加快信用示范城市建设、构建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规范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措施,全面提升法治保障水平。

       具体包括

       争取设立破产法庭,推进集中管辖;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僵尸企业”年内基本出清。

       把各级政府部门兑现政策、履行承诺等纳入政务诚信建设。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衔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探索涉企包容审慎监管,对“四新”经济柔性监管,给予1-2年包容期。

       设立知识产权维权工作站。

       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充分公开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名称、需求、金额、时间等。

       加快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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