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春节期间(除夕到初六)企业留厦的非厦门籍员工。前述企业需符合下列任意条件:
1、年用工数量达300人以上的工业企业;
2、年度总产值达1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
3、年度营收2000万限额以上软件信息企业。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需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集美区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交社保,且申报时仍在职在岗为准。
二、补贴标准
给予1500元/人的一次性留厦生活补贴。
三、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网上申报,区人社局、工信局予以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提供的留厦职工八闽健康码上的运动轨迹(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描件,运动轨迹须显示员工春节期间未离开过厦门,同时运动轨迹更新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2月23日(正月十二)。
四、补贴发放方式
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区人社局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发至员工,并于补贴资金到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区人社局反馈发放情况。